E.申請使用辦法(目前會館只開放線上申請,可詳閱會館申借流程 |
1. |
請於活動前三個月內提出預約申請,活動前一個禮拜未申請成功,本會將自動取消預約,以上逾期恕不受理,並詳細填寫線上申請表+上傳公文企劃書+經費預算表,資料不齊恕不受理贊助場地,未經本會【核准】不得使用(請於活動櫥窗查詢或電話詢問)與擅自公文發布,未經【核准】一概無法借用。 |
2. |
可會同會館人員預約時間勘察會館場地,敬請於企劃書中列本會為場地贊助單位。 |
3. |
活動當日 a.場所之佈置 b.接待人員 c.茶水服務 d.桌巾 e.筆電 f.會場指引海報 g.活動所需儀器請活動單位自行準備 g.活動所需之消耗品如紙杯、茶包、紙、筆、電池等物品皆由使用單位自行負責辦理。 本館僅提供場地及現有設備使用。 |
4. |
使用者於活動結束當日需將場所做清潔善後處理,並將場所恢復原狀,活動所產生的垃圾需自行帶離會館,待由會館人員做驗收後方可離開。 |
5. |
本會館內各種設備及活動空間,非經管理人員同意不得任意移動或擅自張貼海報紙張等,如有損毀本會館公物或設備,申借單位應負責賠償或修復完全。 |
6. |
學員於上課期間,禁止讓十二歲以下小朋友四處走動與跑動,若導致意外傷害,或造成本會館公物或設備損毀,申借單位應負責賠償與傷害之責。 |
7. |
場次如擬改期,請於會場使用七日前通知會館彭小姐。 |
8. |
除核准使用之活動場地內,一律禁止使用單位任意擺放旗竿旗座以防危險發生。 |
9. |
場地使用單位舉辦之活動,與原活動申請內容不相符合時,本會館有權立即終止其活動。若活動當天本會或維他露公司有使用需要,本會館有場地優先使用權。 |
10. |
場地經同意使用後,不得擅自轉借給其他單位。 |
11. |
本會館採全面禁煙、禁食檳榔、口香糖…等以保持環境整潔。 |
12. |
活動當日所使用之消耗品(如紙杯、茶包、紙、筆、電池..等)請自行備用。 |
13. |
場地使用維護費暫採免收場地清潔維護費 (日後之收費辦法要點另訂之)。 |
14. |
不論舉辦任何公益類型活動,請申借單位務必自行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以防萬一。 |
15. |
社會福利公益活動之舉辦可於活動海報、DM、宣傳品、秩序冊、布條、廣播、網站…等,經核准後可列維他露基金會為贊助單位,並將本會的logo 網址列入貴站與企劃書上使用。 | |
16. |
未來亦有機會與維他露基金會合作公益性活動,造福社會鰥寡孤獨,與弱勢團體。 |
17. |
違反本館規定情節重大者,一年內將不得再借用本場地★以上幾點將列為下次贊助與否的重要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