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維他露許(雨秋)金先生清寒獎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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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目的:財團法人維他露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為協助設籍於臺中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之學子順利完成學業,激發向上精神,訂定本獎助學金實施計畫。
二、 補助對象:設籍並就讀於臺中市公私立國中、小學之學生,符合下列之情形者,得提出申請:
(一) 領有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者(區公所或市府社會局列冊有案者)。
(二) 或可證明其家庭突遭變故、家長非自願性失業等,而有導致學業中輟之虞者。
(三) 或因其他特殊因素,導致學業中輟之虞者。(如保護個案、失親…等)
三、 補助金額:本獎助學金之補助金額每名新臺幣伍仟元整,以一校一戶一人申請為限。
四、 申請及審查:符合本獎助學金實施計畫第二條之學生,應於規定受理期限內額滿前,持下列相關證明文件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就讀學校須審核事實與資格均無誤,並簽註意見後,將申請書及證明文件,逕寄承辦單位臺中南區家扶中心彙整,逾期、額滿或個別申請恕不受理。
(一)申請書:統一製定,公佈於維他露基金會官方網站上,請自行列印申請。
(二)收 據:統一製定,公佈於維他露基金會官方網站上,請自行列印填寫。
(三)存摺封面帳號影本(限個案本人或法定代理人,核准後匯款用)。
(四)戶口名簿影本。
(五)設籍臺中市及在學證明:各校最多申請壹位名額,學生設籍證明,可檢附全家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在學證明由學校於申請書加註「在學」字樣。
(六)低收入戶證明:由區公所或社會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正本。
(七)家庭突遭變故,由學校或導師出具證明,家長非自願性失業證明:由勞工處開立之非自願性失業證明。
(八)其他證明文件:可由如社福團體、社福財團法人等出具證明文件。
五、 撥款程序:由承辦單位(家扶基金會南臺中家扶中心)彙整各校申請學生名冊,連同申請文件(本獎助學金實施計畫第四條),申請資料不齊全者,恕無法申請,資料完整者經審核核准後,預計於109年5月底,依個案或法定代理人存摺帳號影本匯款,請收款人查收確認。
六、 經費:本獎助學金由財團法人維他露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提撥新臺幣柒拾萬元整,於每學年第二學期辦理,一年辦理一次,以優先申請與符合資格者為序。
七、 本獎助學金如經發現有偽造或不實申請者,除將追繳溢領之助學費用並於爾後不再受理其各項獎、助學金之申請。
符合以上申請資格者,請於109年04月24日前將申請資料寄至家扶基金會南臺中家扶中心,依照申請資料符合程度與完整性排優先順序,請儘速申請,額滿為止。
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甘肅路一段67號
電話:04-23131234 劉英宏督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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